(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后勤、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起草区级涉及水务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等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指导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征收和管理区级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水务行业非税收入;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水务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二)规划计划与基建安全科。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区级、镇级边界水务规划协调,协调跨镇(街道、功能区)、区的水事纠纷;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水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的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和规范;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和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排水科。负责全区城乡供水、排(污)水行业的管理;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城乡排(污)水规划编制、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供水设施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城乡供水企业(含原水)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城乡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负责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承担城乡管排(污)水设施的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城乡排(污)水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指导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指导城乡黑臭河道治理。
(四)水政水资源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尾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五)工程运行管理科(生态河湖科、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水务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区直管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组织编制水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区级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全区水量调度,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湖泊、水库、县镇河道和流域性区域性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承担贾汪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目标、工作制度;向区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落实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
(六)农村水务科(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县乡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指导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中型水库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