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转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政策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核准所批项目的如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并监督实施。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招待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调度分析全县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服务业的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经济信息,搞好经济信息报告;负责全县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的研究与协调。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微山县物价发展计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