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行业、信息产业和生产服务业管理,负责全市盐行业管理和统筹推进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 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组织开展军民融合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科技和质量的归口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 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与省内其他市州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