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委员会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市煤炭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转到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七)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