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卫、后勤管理、接待及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及调控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三)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五)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利用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承办法定期限内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六)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审批、发证、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和占用储量、压覆储量的管理、登记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七)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组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震科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突发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震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九)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
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事宜;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和网络,负责土地、矿产动态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科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局政务大厅报件的收发和形式审查;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一)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