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