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直管公共厕所粪便的收运处置;负责公共厕所的行业监管和环卫设施的拆迁;负责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
(四)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商业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五)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内城市夜景灯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环境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相关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依法拆除相关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负责本部门(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与维护工作经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区财政划拨的城市管理与维护资金;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政策性收费的收缴,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实施市容环境管理单位依法开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十)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全区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区建交局(区人防办)审查全区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绿(林)地养护、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的建设、保护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全区林木、林地防、扑火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的经营。
(十一)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相关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宣传工作。
(十二)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