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信息、保密、议案、提案、建议、信访、内保、后勤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外事联络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重要文件、计划、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和区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三)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建议,推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集团;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一级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改制方案的审查、批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工作;负责汇总和掌握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情况,对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业绩考核科
制定并组织落实国有和区属集体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执行国家制定的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年度损益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所监管企业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制度和办法;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调研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建立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备案工作;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和区属集体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及集体资产收益,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产权管理科
负责起草国有和区属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区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情况,对国有资产、区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政治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承办所监管企业和事业单位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群团工青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上报、推广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和群团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八)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级政府的集中采购工作,受托依法开展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招标文件、信息发布、开标和评标工作,并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签订、验收及收取或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负责受理或办理对集中采购项目的质疑;负责集中采购文件的整理、归档和备案工作;接受有关部门 的监督、考核与检查;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九)离退休职工托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离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及有关费用发放;负责做好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思想政治工作, 掌握离退休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安排离退休职工定期进行体检、疗养;负责组织开展好文体活动;负责做好与社区居委会和 “四就近”服务工作,并填写活动日志;负责离退休职工个人费用的收缴;负责离退休职工个人费用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研究中心
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经验;搜集发布产权,股权交易信息;组织开展区国资系统内部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