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参与制订本区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及本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区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地震监测工作,提出分析预报意见。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与上报,管理辖区震害评估。指导和监督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参与地震恢复重建工作。
四、负责本区地震技术系统、通讯系统的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知识,开展地震科技交流、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