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农业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调查后备资源,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审批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全市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及项目库;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
(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国家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物资分配管理;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资金。
(六)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
(七)负责指导各地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江湖资源开发管理和处理滩涂边界资源等有关纠纷。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