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二)综合计划与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专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和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担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审查审核验收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的有关工作;负责新建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评估,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防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县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监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扶贫脱贫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普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县水文、地下水等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改革方面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执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协作工作。组织制定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全县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设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