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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综合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报告的办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系统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人事档案、出国(境)政审、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负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综合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报告的办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系统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人事档案、出国(境)政审、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3.经济运行科。综合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参与重特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产业基地的指导、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4.企业指导科。研究、协调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与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外交流、军民融合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国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食品、医药、纺织、机械、有色金属加工、化工建材、光伏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参与行业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工艺、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组织拟定和监督检查各行业的有关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其它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工作。

5.投资规划科。编制全市工业领域行业投资规划,提出主要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拟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拟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改造工程资金(贴息补助)的安排;参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科技科。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技术高新化的规划方案,研究制定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和上报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和参与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吸收与创新、新产品试产,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负责归口的科技创新专项费用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组织和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计划,参与国家、省、市的“产学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资金的申报与安排;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

7.节能与资源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循环经济、节约能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的实施细则;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发展和设备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与循环经济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一受理企业(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请,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申报工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信系统普法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工作。

8.产业科。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数据库;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

9.信访法制科。负责接待、受理、登记、整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反馈;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机关和局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维稳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工作的作用。

10.中小企业科。分析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态势;指导县(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承担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信息化项目管理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并监督实施;组织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建议,参与管理和监督全市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

12.信息化应用推进科。负责研究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推进电子政务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跨部门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大数据产业发展科。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拟订大数据及关联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大数据指数,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4.信息基础设施与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规划,牵头指导大数据应用重大工程和各专项云工程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受理大数据资源非法使用的投诉举报。

15.信息化标准规划科。负责研究拟订大数据、信息化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数据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范,研究拟订大数据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大数据、信息化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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