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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办法简介

2022/07/1610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规费的减免工作,优化经济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规费地方部分的减免。 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商用房开发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规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七项行政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规费的减免工作,优化经济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规费地方部分的减免。

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商用房开发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规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七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和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等九项事业(服务)性收费。

除前款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向本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属下列项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标准的50%收取,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按标准的70%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100%收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投资建设星级宾馆、大型娱(游)乐场所、购物中心,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

三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国内行业20强,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本市,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用办公楼建设项目。

第五条 属下列项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按标准的50%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100%收取:

一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建设项目;

三投资建设星级宾馆、大型娱(游)乐场所、购物中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 新组建的金融机构在本市兴建办公用房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全部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100%收取。

第七条 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标准的50%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按标准的100%收取。

第八条 各类学校教学用房、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全部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按标准的50%收取,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按标准的70%收取。

第九条 对涉及光伏产业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均按标准的20%收取。

第十条 属下列项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建设工程质监费、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房路面保洁费、城市排水管网挖掘修复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收费、白蚁防治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等建设规费均全部免收:

一拟上市企业从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需进行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项目。

第十一条 享受本办法规费减免政策后,有关企业(项目)的投资额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其已享受规费减免的部分,由各收取规费的部门(单位)足额补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余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减免细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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