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属建设局管理且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企业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调查研究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同建设局制订全县建筑业有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受县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建筑市场管理日常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日常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县(含进、出本县的建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企业建立、更名、撤销的初审。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核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依法依规查处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效率。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之间和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监督施工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指导行业财务、劳动定额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基金的收取和统筹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定期发布全县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组织全县建筑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