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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初审及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

(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初审及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新宁县水利局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中型、小(一)水库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水利工程。

(八)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报批、审批水利基建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和较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水电站工程;负责拟定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及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三)负责较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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