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和渔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水利和渔业局行使水资源管理的水行政主管职责。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8号)执行。
(四)市河道管理局代表市水利和渔业局行使河道管理的水行政主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