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散装水泥等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新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及室内装饰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的竣工核验工作;做好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县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经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经信局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信局负责。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信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7、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