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包括各类建设用地报批、登记、发证、监察等,加强用地跟踪管理。
2、玉山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玉山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玉山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3、周市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周市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周市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4、张浦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张浦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张浦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5、花桥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花桥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花桥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6、千灯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千灯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千灯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7、巴城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巴城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巴城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8、陆家国土资源分局职能
负责陆家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陆家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9、锦溪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锦溪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锦溪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10、各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负责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和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不断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加强依法行政,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9)、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1)、承办市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土地监察大队
负责实施昆山市区域内用地、矿产资源情况的全程监督;负责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巡回执法检查,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调查、取证 提出意见,并受市局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处置的具体执法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动态巡查工作及巡查台账记录;负责每季度局领导分片包干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好市局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地价管理所
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地价评估和管理工作。
13、土地开发中心
具体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踏勘、论证、立项、报批;负责对各镇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农用地转用补充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制度;配合做好土地“挂钩政策”落实工作。
14、土地交易中心
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具体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申请,并负责对交易材料的审查、报审、成交确认和代收代缴土地税费等具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等提供场地;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税费征收 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
15、征地事务所
协助局机关职能科室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承办统一征用土地事务工作,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补偿方案,征用土地安置方案。
16、地籍测绘队
负责全市拨用土地、存量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用地的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过程面积核定测绘工作。
17、土地登记发证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发证事务性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接件、地籍调查、审查、制证等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全市地籍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实施土地证书年检,承办土地登记的咨询、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