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4.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8.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9.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0.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