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
研究制定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折子工程督促落实、网站维护等工作。
(三)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区工业企业和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镇(街道)、村(社区)产业生产集中地建设;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指导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
(四)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科
负责推进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验收、评估等工作;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发展科
组织拟订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促进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开发区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
(六)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产业科
编制本区工业年度指导性计划指标;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企业新开发及安置本地农民就业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区重点产业的监测分析,配合相关科室促进本区重点产业发展。
(七)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科
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科
组织落实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本区信息化系统和人员的培训;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中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