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中市林业局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林业工作;受委托起草全市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审核、编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和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组织、指导全市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三)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及各类林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对全市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产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林地权属、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木本植物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等工作。
(五)协调、监督、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违法经营加工木材及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查处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林业技术推广、科技教育和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等任务;承担市涉及林业技术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