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能,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和部门协调等工作,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林业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统计工作;负责林业信访案件的普查督办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扑救森林火灾、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和有关部门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档案,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在森林火险期内负责预警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在可监控林地范围内的野外用火、森林火情的预警监测,协调、指导各县(区、市)防火监控系统预警监测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负责全市林业区划、规划,编制国营林场和乡镇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担负全市大、中型营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规律;指导国营林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经营森林,并负责中幼林抚育、次生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调查设计;对全市造林、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森林经营研究,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贯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珍稀野生动物的救护、驯养以及合理开发;协调、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对全市国营林场进行行业管理,制定组织实施各项生产计划,审核作业设计,负责技术指导、科技推广、检查验收,帮助林场兴办实体,开展多种经营,脱贫致富,帮助林场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森林公园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负责森林旅游,配合有关科室和县市林业局对林场班子建设、资源保护、利用、财务等进行协调管理;承担局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组织贯彻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营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花卉等建设的设计、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督查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林木种苗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检查验收,拟定营林生产措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负责拟定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的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清查统计,监测全市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编制、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和木材运输检查,核发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林政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贯彻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