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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装备、车辆、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外事、信访、政务信息等日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装备、车辆、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外事、信访、政务信息等日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制定本部门集中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事项的受理、审查、勘察、备案、证书发放、公告等;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实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承担本部门应履行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传。

(五)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效能考核工作。

(六)京津冀招商引资科(注册指导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垄断科。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受上级部门委托协助调查反垄断案件排查、上报垄断案件线索。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和不正当竞争指导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小微科)。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承担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汽车“三包”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朝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地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并实施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地区食品经营安全(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并实施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

(十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盐、酒类流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食盐和酒类流通(含餐饮消费环节)安全专项检查、风险监测、调查评价、监督抽检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全市食盐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全市食盐和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地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处置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四)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六)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科。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承担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日常监管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及核查等工作。负责分析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飞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药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草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拟订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受省局委托组织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总部监督检查;指导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承担省局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现场核查工作;负责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处置药品流通突发事件;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零售的行政许可。

(二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局部署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制定国家、省局部署的医疗器械专项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受省局委托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工作;指导县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三十)知识产权发展与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三十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管科。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双打”工作(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十二)商标科。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商品(服务)商标、标志的管理;负责全市注册商标保护,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认定,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初审、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三十三)投诉举报科。负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并处置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申(投)诉、举报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对消费维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挖掘、利用,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约谈和告诫等工作;负责全市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十四)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五)科技与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三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管理工作。

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一)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食品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及操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查处食品(含保健食品)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开展食品稽查执法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查处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负责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开展上级交办的食品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食品稽查执法工作;负责食品稽查执法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全市药、械、化监督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药、械、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械、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械、化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药、械、化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药、械、化重大复杂案件涉案产品的质量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样、辽宁省药品评价性抽样、朝阳市药品监督抽样及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抽样工作;定期发布朝阳市药品质量公告工作;指导药、械、化专项整治中涉案产品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药、械、化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案件至公安机关;承担省、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质量行政执法工作,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部分产品的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承诺和区域整治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四)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承担协调跨市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承担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五)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和有关服务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企业管理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市级登记的企业主要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授权市级登记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市级及以上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跨区域性(行政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烟草公司,盐业公司、新华书店、拍卖企业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指定由市级登记的企业。

(七)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开展价格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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