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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存在问题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林权流转缺乏科学的指导。林权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林权都必须流转,要看现有的管理方式是不是适应林业发展需要。我县林权流转呈现全面开花,普遍推行,大有不转不行一股风的趋势,一是个别地方不注重实际,盲目流转,大多数林地不存在大面积造林育林,仅依靠现有森林管护便能出效益,原有的乡村监管、村民自管自用模式对森林的发展和管护起着重要作用,这部份林地不一定要流转。只有在管护较差、需要造林育林的地方才可

(一)林权流转缺乏科学的指导。林权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林权都必须流转,要看现有的管理方式是不是适应林业发展需要。我县林权流转呈现全面开花,普遍推行,大有不转不行一股风的趋势,一是个别地方不注重实际,盲目流转,大多数林地不存在大面积造林育林,仅依靠现有森林管护便能出效益,原有的乡村监管、村民自管自用模式对森林的发展和管护起着重要作用,这部份林地不一定要流转。只有在管护较差、需要造林育林的地方才可以流转;二是个别地方流转不注重长效,只顾眼前利益,有的村组干部不是为了长远发展,而是为了眼前有点收益,甚至个人好处而流转;三是有的人认为只有流转才便于管理,流转是林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因而出现了村村效仿,组组必转现象。

(二)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依据《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个别地方林权流转中有以下问题:一是流转前未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双方资格;二是没有公开依法进行拍卖、招标;三是没有提前30天张榜公布;四是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即使签了一些名字也是组长到户去签的;五是没有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三)林权流转有损农现象。大多数生活在山区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林权流转中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对森林资源价值缺乏科学的估算,别人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办,只要有那么千儿八百元收入都认为不错了,不看长远利益。比如高穴、清水等片区有的村民组森林面积六、七百亩,流转40年,每亩每年就1元多承包费,承包费高的每亩每年也不过几元至十几元一亩,林权流转是何等的低廉,集体森林资源严重流失。

(四)林权流转监管不到位。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各级监管力度不够,无人问津,职责缺位,有的人就借此低价收购林权,个别林业职工也参与其中,给一些谋取不义之财的人提供了方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五)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个别地方林权流转呈无序状态,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没有主动介入,想怎么流转就怎么流转,想流转给谁就给谁。流转中大部份承包人看的是现有森林好与差,流转后,靠与林业部门的关系大肆采伐林木赚取钱财,没有投入的打算,没有管护的具体措施,没有造林育林的发展规划,有可能出现借机毁林砍伐现象,给林业发展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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