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犯《水法》案件,指导水利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地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地区主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参与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部门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依法管理地区水资源,组织地区水资源检测和调查评价工作,制定并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地区行署的委托,协调处理地区有关水事纠纷;主管地区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主管地区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林芝地区水利局
管理水利部门及县以下投资的电站及电网的建设,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
管理地区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归口管理水文、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工程涉及的移民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管理水利科技引进、应运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水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开发,指导和管理地区水利队伍建设;承办地委、行署交办和自治区水利厅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