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公共设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区内取水许可证申请的审核。
5、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6、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
7、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培育工作。
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