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 园林绿化科
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绿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产工作;规范公园管理制度,指导市属公园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容园貌标准、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园林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组织市属园林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指导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负责园林绿地护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 规划建设科
负责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立项及设计图纸的审查、预决算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负责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小游园的规划工作;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负责有关施工统计和施工安全工作。
(四) 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五) 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人员调配、招聘、辞职、辞退、奖惩、退休手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3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