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园区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由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管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