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株洲市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下辖株洲市荷塘区地方税务局、石峰区地方税务局、芦淞区地方税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元区)地方税务局、株洲县地方税务局、醴陵市地方税务局、攸县地方税务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炎陵县地方税务局九个基层税务局,下辖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个直属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税务局分别按照株洲市行政区划规定的地域范围分别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各金融保险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需办理财务审批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区内固定个体客运车辆税收、市辖区内长沙铁路分局所属的段、站、场、公司等全民企业的各项税收等由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株洲地方税费(金)征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对部分征管范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