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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拟定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发展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实施,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市属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拟订建设项目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当地建设材料的指导价格并报批上级部门后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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