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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的鉴定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科。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控规、详规、各专项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审批事项。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组织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预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燃气经营许可预审及《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本市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工作、本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预审、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建筑行业改革改制工作、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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