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