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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

(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三)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协调配合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对城乡规划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

(六)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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