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参与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