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早在中国夏朝就有“禹之禁,春三月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的内容,当是世界上最早关于保护森林的规定。1448年德国巴登州发布的《林业条例》,是欧洲最古老的森林立法。现代意义的森林法是19世纪2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各国森林法已由最初的旨在扩大森林资源,限制采伐和保证伐后更新,发展到现在的旨在扩大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多种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个综合性的森林法规《森林保护条例》。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中国的森林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主体,包括《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业建设的基本方针、森林的经营管理、森林的保护、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植树造林、森林的采伐更新、森林纠纷的处理、对违反森林法者的惩罚措施及处罚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