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清查是为不断满足国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对森林木质、非木质林产品和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需求结构变化,从森林资源自身增长、分布规律和特点出发,结合中国国情、林情和中国森林资源管理特点,采用抽样调查技术和以“3S”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以省(区、市)为控制总体,通过固定样地设置和定期实测的方法,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4)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林业局对不同省份具体时间安排,定期对森林资源调查所涉及的地类变化、森林面积、蓄积及其变化等一系列调查因子,采取相应的调查手段,准确、及时查清相关调查因子,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进行统计和动态分析,对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变化做出综合定价,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图件的过程。
森林资源清查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面向21世纪森林资源清查的总体任务就是为实现可持续林业提供信息支持。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的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不同程序地涉及到下列内容: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覆盖、土地衰退、立地类型、土壤类型、地形、权属、可及度、生物量、森林蓄积、其他林产品、生物多样性、森林健康状况、野生动物、人为活动和水文等项内容。按照调查对象的不同,其调查内容包括地况判读、森林植被分类(含土地利用分类)、林木(含植物)评价、树干量测、树冠量测、指示性植物调查、灾害调查、下层植被调查、年轮分析、土壤反应、叶面化学药物污染测定等项。国际上在进行森林资源清查过程中,由于内容的不断扩大,所用的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森林调查过程中以森林生长状况和立地因子为主,部分国家已经将森林健康、森林土壤和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指标纳入调查范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常规的森林生长状况和立土因子。如树种、年龄、密度、胸径、树高、蓄积量、郁闭度、立地条件等。并且采取分层调查进行,即林木层,分为乔木层(DBH≥5cm)、幼树和灌木层(DBH<5cm)、死木、树冠特征、枯枝落叶;林下植被,包括植被图物种名录、植物群落、生命力和物候学;土壤层,包括物理性状、化学特征。
2、森林健康状况。包括森林遭受酸沉降危害和与之有密切联系的病虫害两个方面。
3、林土壤状况。包括枯落物层的数量和化学性质(pH值、灰分含量、Corg含量、N含量、各种营养元素和有毒元素的含量等)、各层矿质土壤的化学性质(pH值、阳离子交换量和离子组成、石灰含量、Corg含量、N和P含量、水浸提液的阴离子组成等)等。
4、其他有关的补充性调查或研究。例如叶面积指数、光合作用能力、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