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分为三类:(1)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这类调查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林区为单位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布置和林业部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提供依据。(2)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这类调查从林业企事业单位、县(镇)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规划、基地造林规划、制定年采伐限额及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等工作提供资料。(3)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这是为林业基层单位进行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及其他经营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