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立法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欧盟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政府公共机构,以及能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或私营实体。该体系由条约、欧盟二级立法、公共部门指令、特殊部门指令、救济指令、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国内立法、欧洲法院和国内法庭的判例、欧委会和成员国以解释和指导形式颁布的软法等构成。欧盟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是一系列指令。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系列指令 第一个被通过的指令是公共工程合同指令,规

欧盟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政府公共机构,以及能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或私营实体。该体系由条约、欧盟二级立法、公共部门指令、特殊部门指令、救济指令、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国内立法、欧洲法院和国内法庭的判例、欧委会和成员国以解释和指导形式颁布的软法等构成。欧盟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是一系列指令。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系列指令

第一个被通过的指令是公共工程合同指令,规定门槛价以上的工程合同需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公告。第二个指令是货物采购指令,其合同限额低于工程合同,并且将被排除的部门扩展到电信部门。之后通过的另一个重要指令是公共机构服务指令。

再后来,欧委会通过特殊部门指令,该指令针对前述被排除部门从事工程和货物采购制定了较低规则,这些采购包括向公众提供水、能源、地面运输或电信服务所需网络的供给和运营;勘测提炼煤、油、天然气;供应水、热能、电力;开发土地向承运人提供港口和机场设施等。特殊部门指令不仅适用于公共机关,也适用于具有排他性权力的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

在强化了货物、工程指令,巩固特殊部门指令并将该指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指令后,欧盟实现了单一市场计划。期间,欧盟还修订了公共部门指令和特殊部门指令,出版了绿皮书对政府采购立法整体框架进行辩论。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欧盟新指令

2006年,欧盟统一、修订、替代了1971年-1998年间适用的指令,公布了欧盟新指令。新指令加强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非歧视及货物和服务自由流动的规定;确保合同授予条约给予盟内经营者的待遇不低于GPA给予其他缔约国经营者的待遇;通过协调合同授予程序、协调合同限额以上的设计竞标等做法,尽可能考虑成员国的程序和惯例;提供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以简化手续和节约成本,包括构建电子采购法律框架、启动现代采购技术、使用标准公告形式和标准术语等共同采购语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