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建设和人民防空、民防事业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全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参与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
三、牵头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的建设任务的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负责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科学合理使用人民防空经费。
四、承担规范建筑、建材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建材市场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主管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及街头景点等建设工作。
七、负责拟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负责协助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协助做好住宅建设产业化推进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促建工作;负责做好本区房地产开发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八、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综合配套建设(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农民新居和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十、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和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推广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相关科研成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指导督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抓好人防民防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