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 结合实际,特编制《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查阅和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企业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 8:30 — 12:00 ,下午 2:30 — 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 ,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省经信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 、申请处理
⑴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⑶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