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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76 作者:佚名
导读: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土地行政执法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土地行政执法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土地、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方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镇(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安排并监督检查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九)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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