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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协同控制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

第四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对全省新车生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生产、销售企业实施环保达标监督检查,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2025年营运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7%。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进石化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加强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江苏省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范、完善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与维护。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各设区市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3-5个餐饮聚集街区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恶臭判定标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节 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设一批VOCs达标排放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

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行业升级改造,强化苏皖鲁豫地区重点行业协同治理。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散煤治理。

稳步推进沿江地区污染防控。完善省内城市间协作机制,推进省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纵向和横向联动。推进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建立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武澄沙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成因和传输分析相关研究。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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