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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水陆统筹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章 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江河湖海水质持续好转。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建立水环境、水

第五章 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江河湖海水质持续好转。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合理调控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活动。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河湖长制”,完善“断面长制”,细化织密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国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限期达标方案。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断面,“一断面一策”加强水质达标整治,推动防洪排涝安全和汛期水环境质量两手抓。严格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考核监督,对水环境质量下滑明显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修编《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定位及目标。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优化水源地布局。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加强应急水源运行管理和维护,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

加强跨界水体联治共保。完善重点跨界河湖协同治理机制,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南四湖、石臼湖、高邮湖、白马湖等重要跨界湖泊联防联控。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管理体系,推进建立跨界重要水体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监测预警、环境执法和应急管控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协调统一,实现水质数据常态化共享。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统一建立排污口档案。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探索实施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对农田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研究制定农田退水口排放管控要求,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农田退水监测试点。开展秸秆禁抛行动。推进水产养殖整治,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完善沿江、沿海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违规排放。强化长江、淮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地表径流污染。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分类推进治理。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 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围绕“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持续好转。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控源减排,推进清淤固淤工程。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大力推进调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态化改造,把滆湖、长荡湖打造成太湖生态前置库。坚持太湖生态湖功能定位,统筹兼顾太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不断优化“引江济太”调度机制,实现精准调水补水。提升水质藻情监测监控能力,提高蓝藻机械化、智能化打捞水平,建立完善安全度夏期间扁平高效、快速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

推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为。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溯源分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入江支流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效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内分泌干扰物排入长江。全面开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持续深化实施“4+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拯救江豚行动”,保护珍稀物种生境。

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和南水北调东段水质保障。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湿地净化以及生态补调水等工程,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淮河流域水质。推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黄河故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清水北送。开展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改善湖库富营养化情况,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推进里下河水韵江苏示范区建设。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节 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清淤等工程,加强对典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应急防控,保障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主要入海河流国考、省考断面全面稳定消除劣V类。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沿海地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科学优化近岸海域海水养殖布局,推动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及沿海地区通航河道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理系统,完善污水收集、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废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建立沿海市县海上环卫机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

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原则,推进海州湾、蔷薇河口、古泊善后河口、大浦河口、如泰运河口、通吕运河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工程,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建立“一闸一策”管控制度,优化提闸排水量和排水时间。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岸段)”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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