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保护修复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章 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载体,实施区

第七章 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载体,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土地整理与土壤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生态健康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修复等系统修复工程,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样板区,继续推进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支持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国家级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依托江河湖海地理优势,构筑沿江、沿海、大运河、淮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加快丘陵、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林地、绿地、湿地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开展绿色江苏建设,持续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成果,实施沿海、沿黄河故道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林木)质量提升,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重点湖泊区域退田(圩)还湖(湿),实施重塑自然岸线、减少渠底硬化、开展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打通断头河(浜)等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河湖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建设,重点推进盐城沿海湿地、太湖湿地、洪泽湖湿地、石臼湖湿地、高邮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支持盐城、淮安等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到202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持续开展矿山复绿和山体绿化,有序推进重点采煤塌陷区、特大露天矿坑综合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类型,引导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切实减少污染负荷。推动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充分保留自然空间的原真性,防止人工活动的过多干预,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严格规范生态修复行为,强化生态修复行为监管。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修订完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编制基于生物多样性和特征动植物为标识的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标准、技术导则和编目规范。深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摸清生态家底。编制江苏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名录、外来物种优先控制名录,建设一批地面生态观测站。到2025年,完成50个以上县(市、区)的生物多样性、全省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制定江苏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指示物种名录,定期开展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加强物种栖息地保护。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实施长江江豚、中华鲟、丹顶鹤、勺嘴鹬、麋鹿、东方白鹳、宝华玉兰、中华虎凤蝶等珍稀濒危或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就地保护,打造沿海候鸟越冬地和濒危鸟类繁育地、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栖息地。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等保护设施,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江河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推动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保护。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构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名录,对具有严重威胁生态系统风险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采取防控和治理措施。在珍稀濒危物种、重点生物类群栖息地等生态重点保护区域,构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 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完善生态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完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工作流程。借助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科学监控脆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变化状况,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重要生态保护工程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状况年度报告、生态影响后评估技术规范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标准,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推进生态保护监督问责。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自然生态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修复履职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5.jpg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