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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化改革创新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积极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规章,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积极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规章,推动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省级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工园区等监管要素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制订与研究,力争建成全国覆盖面最广、类型最全、质量最高、匹配度最优的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严于国家、地方标准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标准规划、制定、评估、奖惩全流程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研究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项目70项以上。

推进行刑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发挥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优势,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全面实施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无过错责任举证制度。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转型中的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等制度体系。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扶持力度。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优化生态保护财税政策。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以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财政奖惩制度。实施农业有机物、太湖蓝藻及底泥等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利用、废旧农膜、尾菜残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的补贴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完善固废危废处理市场化机制。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落实差别化的水、电、燃气等绿色价费政策。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激励措施,支持污水处理企业与用水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开展再生水交易。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企业,依法加强经济惩罚。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支持开展绿色金融试点。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巩固提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建立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碳排放许可试点。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动态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大力培育绿色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价细则,扩大环境失信行为的评价范围。构建公开公正、自动透明、平行管理、即时更新的环境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守信共同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政策。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建立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一体“双随机”常态化执法。落实乡镇(街道)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员考评、激励、责任报告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延伸执法触角。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异地执法处罚,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辅助服务。

加快江苏“环保脸谱”体系建设。持续整合全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环保脸谱综合评价体系,建成“一码通、码上办”的江苏“环保脸谱”管理系统。出台“环保脸谱”运行管理办法,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监管对象清单,强化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形成生态环境风险线索主动发现、智能研判、预警决策、指挥调度、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六位一体”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制定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实施办法,明确督察流程、标准、规范等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强化问责问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围绕督察体系和督察能力现代化建设,优化督察指挥运转体系,强化督察装备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强督察人员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提升督察效能。

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节 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试点开展政策环评。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对“两高”项目集中、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推动低端落后产能淘汰。

健全“放管服”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营造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优质环境。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专业服务标准化。深化部门协商、厅市会商机制,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设区市开展定点精准帮扶,帮助地方解决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等难题。深入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行业协会对话机制,全面落实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重点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深入实施“金环对话”,完善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平台,助推环境治理融资需求和金融资本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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