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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有关政策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5日公布,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部门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办法指出,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5日公布,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部门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办法指出,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办法指出,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元/立方米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元/立方米至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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