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村镇供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为村镇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环保、卫生、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村镇供水的规划建设、水资源保护、水质检测、经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