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印、文秘、档案、印鉴、信访、。财务、宣教、法治、劳资、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全市建设系统综合治理、信息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节水、改水、排水、供气、供热、公交、客运、路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乡监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业管理股
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拟定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指早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危房鉴定,依法保护产权单位以及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各项房改政策和配套办法,参与安居工程建设;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招标、质监、监理、设计、勘察工作:拟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对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监督管理市管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负责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发布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组织对全市建筑经济活动的分析与评价,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