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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55 作者:佚名
导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稿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稿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综合信息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本局外事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负责综合治理及其它科室未明确的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负责全系统局管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住房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参与并研究全县住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住房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指导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金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察;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起草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和设施,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汇总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管人民防空规费的收缴和使用;参与人民防空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和协调对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的审查审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财会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

组织拟定全县人防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各项其它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二)住房保障管理股(编制1名,职数1名)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

(三)城乡规划建设股(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镇发展战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镇发展战略、城镇化进程、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书两证),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查城市重要地段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详细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设项目;负责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公用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全县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审查报批工作;管理行业统计综合工作;指导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造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施工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县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已建人防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对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督查、指导;组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和技术资料的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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