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管辖范围内的主要河道、湖泊、枢纽及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直管工程的岁修、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3.制定所辖范围内工程度汛方案,执行上级下达的调度指令;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运行;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所辖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4.按照水利法律法规,在所辖范围内实施水行政执法和依法收费工作。做好所辖河道的采砂管理;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等初步审查,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5.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6.对所辖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
7.利用水土资源和技术、设备优势,开展综合经营。
8.承办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